2011年-2015年是我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第六个“五年”,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将首次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并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及时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天之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得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依法治国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公民在生活中要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才能让这张“纸”切实保护好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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