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勤业中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对危险剧毒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剧毒药品、公安管制类药品及其它危险有毒药品,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专柜内存放。
3、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相符。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8、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9、如发现危险剧毒药品存放专柜,存放室异常或在教学实验中发生异常,管理人员或教师应立即向分管校长、校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10、分管校长及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核对危险有毒药品的帐目和流向。
11、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常州市勤业中学服务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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