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勤业中学危险剧毒药品学生实验管理制度
1、学生实验需使用危险剧毒药品,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
2、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提醒学生使用正确的操作方法,加强安全教育,告知发生意外应急预案。
3、学生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全程管理,密切关注,明确任课教师为第一事故责任人。
4、任课教师密切注意,严禁学生把危险剧毒药品带出实验室。
5、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剩余药品,移入存放专柜。
常州市勤业中学服务保障部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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