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勤业中学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专项议事制度
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师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心。一个平安的校园是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了全面提高学校内部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案件和学生违法犯罪,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成功创建省“安全文明校园”为此,应当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行政办公会和部门会办会两种。行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等;部门会办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部门会办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校长会办会。
三、行政办公会和部门会办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审议通过的权利。
四、行政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人通过,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行政办公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部门会办会和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安全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重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他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妥善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教职工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必须向行政办公会或部门会办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
常州市勤业中学服务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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