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勤业中学文件 常勤中〔2015〕4号
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常州市勤业中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近两年来,校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快推进学校第四轮主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5名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三年党龄以上在职中共正式党员(学校领导及过去五年里以获得局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政治素质高,能够认真学习党史,精通和钻研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严于律己,作风扎实,讲团结,顾全大局。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在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中“走在前面,当好表率”,自觉运用并践行“展评学习法”,教学成绩优良;关爱每一位学生,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令人信服的成绩。 6、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爱校如家。有较强的执行力,服从安排,接受任务不讲条件,完成任务不打折扣,工作任劳任怨。 四、评选要求 在职党员民主投票选举、学校党支部审定。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常州市勤业中学党支部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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